化州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一、事项名称
申领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三)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三点第(一)点。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
(四)公示。审核机构完成汇总后,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